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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字規范知識
發布時間:2022-09-18
1.什么是國家通用的語言文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何時公布的?自何時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從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3.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是從哪一年開始實施的?定在每年的什么時候?
1997 年下半年,國務院第134 次總理辦公會議批準,自1998 年起,每年九月的第三周在全國開展“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2022年9月的第三周是全國第二十五屆推廣普通話宣傳周。
4.什么是普通話?
普通話是全國通用的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5.什么是規范漢字?
規范漢字是指符合國家頒布的規范標準的漢字。規范漢字對于現代漢語來說,包括經過整理簡化的字和未整理簡化的字兩部分。經過整理簡化的字是指經國務院或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以字表等形式正式頒布的現代規范漢字。未整理簡化的字是指歷史流傳下來的,沿用至今,未經過整理簡化或不需要整理簡化的傳承字,如人、山、川、日、水、火等字。
6.什么是不規范漢字?
所謂不規范的漢字是指書寫已經淘汰的異體字,已經簡化的繁體字,已經廢止的“二簡字”和錯字、別字。
7.推廣通用語言文字有什么重要意義?
語言文字是社會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際工具和信息載體,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的規范化程度是衡量國家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而且多民族、多語言、多方言,經濟基礎和文化教育基礎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進程中,必須使用全國通用的規范化的語言文字,才能在保證交際順利,信息、政令暢通的基礎上,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等各項事業的發展。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對于普及文化教育,發展科學技術,提高經濟、社會的信息化水平,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增進各地區各民族間的交流與溝通,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義。
8.推廣普通話是否要人為地消滅方言?
推廣普通話并不是要人為地消滅方言,主要是為了消除方言隔閡,以利社會交際。推廣普通話是要求會說方言的公民,還要會說普通話。而且也并不要求公民在所有場合都講普通話,只是在一些正式場合,如學校、機關、服務場所等講普通話。從語言發展來講,普通話和方言也處于不斷豐富、融合的過程中,方言在語音、詞匯等方面逐漸向普通話靠攏,普通話也不斷從方言中吸納詞匯,以豐富自己。在推廣普通話的同時,方言還將在一定領域和特定地區長期存在。
9.目前社會用字不規范的現象有哪些?危害是什么?
目前社會用字不規范的現象有如下四種表現:寫錯別字、使用不規范的簡化字、使用已被淘汰的異體字、濫用繁體字。這些現象的存在,給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教育的普及、文化的繁榮造成很大的損失和障礙。尤其是進入信息化時代后,計算機對漢字識別,要求漢字必須規范。
10.語言文字規范化的重點在哪些領域?
國家推廣普通話的重點在學校和社會有關部門。當普通話成為學校教學語言、成為機關工作語言、成為宣傳語言、成為社會交際語言時,便是基本普及了普通話。國家推行規范漢字的重點是:學校教育教學用字,機關公務用字,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媒體用字,公共場所的標牌、宣傳標語、廣告等用字。
11.以規范漢字為公務用字指的是什么?
以規范漢字為公務用字,是指國家機關的所有公文、印章、標牌、標示牌、指示牌以及公務用名片等,均應依法使用規范漢字。
12.如何確定個人的普通話等級?
個人的普通話水平等級,是通過普通話水平測試得以確認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是判定應試人掌握普通話的規范程度和運用普通話能力的口語考試。
13.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有哪些規定?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于1997年12月5日發布了《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試行)》, 將普通話水平劃分為三個級別,每個級別內再劃分兩個等次。語音、詞匯、語法總失分率不超過3%的為一級甲等,不超過8%的為一級乙等,不超過13%的為二級甲等,不超過20%的為二級乙等,不超過30%的為三級甲等,不超過40%的為三級乙等。一級是標準的普通話,二級是比較標準的普通話,三級是一般水平的普通話,能夠交流,偶有聽不懂的情形。
14.國家對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人員的普通話水平等級有什么要求?
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話劇演員和配音專業人員以及相關專業的院校畢業生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幼兒園、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應當達到二級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話教師和語音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國家機構工作人員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水平;面向公眾服務的從業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以上水平,其中解說員、播音員、話務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以上水平。
15.《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所稱的“公共服務行業”主要是指哪些行業?
主要是指:商業、郵電、文化、鐵路、交通、民航、旅游、銀行、保險、證券、醫院、電信等行業。公共服務行業的職工在工作中應當以規范漢字為服務用字,提倡以普通話為服務用語,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貫徹執行。
16.公共服務行業應在哪些范圍內必須使用規范漢字?
公共服務行業的公文、公章、名稱牌、票據、報表、標牌、指示牌、說明書、電子屏幕、廣告、宣傳材料、公共場所設施的標志牌以及企事業組織名稱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需要加注漢語拼音的,應書寫在規范漢字的下方,漢語拼音的拼寫要符合《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的規定。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所稱公共設施包括哪些?
公共設施包括:山、川、河流等地名標志,行政區劃名稱標志,居民地名稱及路名、街名、站名、建筑物名稱標志,名勝古跡、紀念地、游覽地標志和企業事業單位名稱。
18.國家現行法律有哪些對語言文字使用的內容有規定?
在《商標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中對商標廣告,商品名稱,店堂告示,廣播電影電視,出版物,計算機網絡的用語用詞的內容問題都做了比較詳盡具體的規定。
19.語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如何開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對語言文字的管理和監督作了如下規定:管理權限的劃分原則是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統籌管理,與行業管理、地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語言文字工作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光靠國家語言文字主管部門來管理是不行的,有關部門必須各司其職,條塊結合,齊抓共管。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國家語言文字主管部門和地方語言文字主管部門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其他有關部門都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執法部門,負責和監督法律的實施。
20.《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對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的哪些方面進行管理?
主要是對語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為和大眾傳媒、公共場合的用語用字,即對國家機關、學校、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行業以及公共設施、信息技術產品、招牌、廣告、企業事業組織名稱和在境內銷售的商品包裝、說明等方面進行管理。
21.當前學校普及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的基本任務是什么?
第一,繼續堅持普通話的法定地位,貫徹“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針,加大行政力度,爭取在二十一世紀初的3~5年內,使普通話基本成為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語言和城鎮學校的校園語言,教師和學生基本達到規定的普通話等級。第二,繼續堅持規范漢字的法定地位和漢字簡化的方向,不斷提高教育教學用字的規范化水平,各級各類學校的教材用字、教學用字、環境用字要符合國家頒布的規范標準和要求,用字不規范的軟件產品不能進入教學領域,對學生加強寫好規范字的訓練。第三,繼續堅持《漢語拼音方案》的法定地位,小學要加強并改進漢語拼音教學,擴大漢語拼音使用范圍,使學生從小熟練掌握漢語拼音。第四,努力發揮語文教學主渠道的作用,提高學生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應用能力。義務教育階段要完成學生說好普通話、用好規范字的任務,非義務教育階段要繼續鞏固提高,各級各類學校都要注重提高教師和學生的語言文字素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何時公布的?自何時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從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3.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是從哪一年開始實施的?定在每年的什么時候?
1997 年下半年,國務院第134 次總理辦公會議批準,自1998 年起,每年九月的第三周在全國開展“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2022年9月的第三周是全國第二十五屆推廣普通話宣傳周。
4.什么是普通話?
普通話是全國通用的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5.什么是規范漢字?
規范漢字是指符合國家頒布的規范標準的漢字。規范漢字對于現代漢語來說,包括經過整理簡化的字和未整理簡化的字兩部分。經過整理簡化的字是指經國務院或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以字表等形式正式頒布的現代規范漢字。未整理簡化的字是指歷史流傳下來的,沿用至今,未經過整理簡化或不需要整理簡化的傳承字,如人、山、川、日、水、火等字。
6.什么是不規范漢字?
所謂不規范的漢字是指書寫已經淘汰的異體字,已經簡化的繁體字,已經廢止的“二簡字”和錯字、別字。
7.推廣通用語言文字有什么重要意義?
語言文字是社會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際工具和信息載體,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的規范化程度是衡量國家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而且多民族、多語言、多方言,經濟基礎和文化教育基礎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進程中,必須使用全國通用的規范化的語言文字,才能在保證交際順利,信息、政令暢通的基礎上,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等各項事業的發展。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對于普及文化教育,發展科學技術,提高經濟、社會的信息化水平,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增進各地區各民族間的交流與溝通,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義。
8.推廣普通話是否要人為地消滅方言?
推廣普通話并不是要人為地消滅方言,主要是為了消除方言隔閡,以利社會交際。推廣普通話是要求會說方言的公民,還要會說普通話。而且也并不要求公民在所有場合都講普通話,只是在一些正式場合,如學校、機關、服務場所等講普通話。從語言發展來講,普通話和方言也處于不斷豐富、融合的過程中,方言在語音、詞匯等方面逐漸向普通話靠攏,普通話也不斷從方言中吸納詞匯,以豐富自己。在推廣普通話的同時,方言還將在一定領域和特定地區長期存在。
9.目前社會用字不規范的現象有哪些?危害是什么?
目前社會用字不規范的現象有如下四種表現:寫錯別字、使用不規范的簡化字、使用已被淘汰的異體字、濫用繁體字。這些現象的存在,給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教育的普及、文化的繁榮造成很大的損失和障礙。尤其是進入信息化時代后,計算機對漢字識別,要求漢字必須規范。
10.語言文字規范化的重點在哪些領域?
國家推廣普通話的重點在學校和社會有關部門。當普通話成為學校教學語言、成為機關工作語言、成為宣傳語言、成為社會交際語言時,便是基本普及了普通話。國家推行規范漢字的重點是:學校教育教學用字,機關公務用字,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媒體用字,公共場所的標牌、宣傳標語、廣告等用字。
11.以規范漢字為公務用字指的是什么?
以規范漢字為公務用字,是指國家機關的所有公文、印章、標牌、標示牌、指示牌以及公務用名片等,均應依法使用規范漢字。
12.如何確定個人的普通話等級?
個人的普通話水平等級,是通過普通話水平測試得以確認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是判定應試人掌握普通話的規范程度和運用普通話能力的口語考試。
13.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有哪些規定?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于1997年12月5日發布了《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試行)》, 將普通話水平劃分為三個級別,每個級別內再劃分兩個等次。語音、詞匯、語法總失分率不超過3%的為一級甲等,不超過8%的為一級乙等,不超過13%的為二級甲等,不超過20%的為二級乙等,不超過30%的為三級甲等,不超過40%的為三級乙等。一級是標準的普通話,二級是比較標準的普通話,三級是一般水平的普通話,能夠交流,偶有聽不懂的情形。
14.國家對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人員的普通話水平等級有什么要求?
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話劇演員和配音專業人員以及相關專業的院校畢業生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幼兒園、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應當達到二級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話教師和語音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國家機構工作人員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水平;面向公眾服務的從業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以上水平,其中解說員、播音員、話務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以上水平。
15.《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所稱的“公共服務行業”主要是指哪些行業?
主要是指:商業、郵電、文化、鐵路、交通、民航、旅游、銀行、保險、證券、醫院、電信等行業。公共服務行業的職工在工作中應當以規范漢字為服務用字,提倡以普通話為服務用語,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貫徹執行。
16.公共服務行業應在哪些范圍內必須使用規范漢字?
公共服務行業的公文、公章、名稱牌、票據、報表、標牌、指示牌、說明書、電子屏幕、廣告、宣傳材料、公共場所設施的標志牌以及企事業組織名稱等必須使用規范漢字。需要加注漢語拼音的,應書寫在規范漢字的下方,漢語拼音的拼寫要符合《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的規定。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所稱公共設施包括哪些?
公共設施包括:山、川、河流等地名標志,行政區劃名稱標志,居民地名稱及路名、街名、站名、建筑物名稱標志,名勝古跡、紀念地、游覽地標志和企業事業單位名稱。
18.國家現行法律有哪些對語言文字使用的內容有規定?
在《商標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中對商標廣告,商品名稱,店堂告示,廣播電影電視,出版物,計算機網絡的用語用詞的內容問題都做了比較詳盡具體的規定。
19.語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如何開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對語言文字的管理和監督作了如下規定:管理權限的劃分原則是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統籌管理,與行業管理、地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語言文字工作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光靠國家語言文字主管部門來管理是不行的,有關部門必須各司其職,條塊結合,齊抓共管。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國家語言文字主管部門和地方語言文字主管部門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其他有關部門都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執法部門,負責和監督法律的實施。
20.《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對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的哪些方面進行管理?
主要是對語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為和大眾傳媒、公共場合的用語用字,即對國家機關、學校、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行業以及公共設施、信息技術產品、招牌、廣告、企業事業組織名稱和在境內銷售的商品包裝、說明等方面進行管理。
21.當前學校普及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的基本任務是什么?
第一,繼續堅持普通話的法定地位,貫徹“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針,加大行政力度,爭取在二十一世紀初的3~5年內,使普通話基本成為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語言和城鎮學校的校園語言,教師和學生基本達到規定的普通話等級。第二,繼續堅持規范漢字的法定地位和漢字簡化的方向,不斷提高教育教學用字的規范化水平,各級各類學校的教材用字、教學用字、環境用字要符合國家頒布的規范標準和要求,用字不規范的軟件產品不能進入教學領域,對學生加強寫好規范字的訓練。第三,繼續堅持《漢語拼音方案》的法定地位,小學要加強并改進漢語拼音教學,擴大漢語拼音使用范圍,使學生從小熟練掌握漢語拼音。第四,努力發揮語文教學主渠道的作用,提高學生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應用能力。義務教育階段要完成學生說好普通話、用好規范字的任務,非義務教育階段要繼續鞏固提高,各級各類學校都要注重提高教師和學生的語言文字素質。